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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番茄花园事件

点评番茄花园事件

我所理解的法律的作用:打击犯罪,减少犯罪。

首先,犯罪行为警察有责任去监管并惩罚,同时公民和受害者有义务去报警,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有效打击罪犯并减少犯罪。对那些做伪证放纵犯罪的公民和受害者,警察也有责任根据法律去惩罚,特别是对发现犯罪而不举报的公民和受害者,同样也有责任去惩处,对于举报,特别是受害人,如果纵容犯罪不举报,而使更多的人参与犯罪的话,我想即使是受害者,法律也应该有这方面的条款去惩罚,因为旁观者发觉受害人明知道被侵害而在自己可以反抗的情况下不作为,他们也会觉得这是正常的行为而不觉得做了是犯罪,就这样犯罪的范围就在受害者的纵容下慢慢扩大。

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如果明知道有人偷窃他的财产,而不作为,睁只眼闭只眼,而偷窃者本身竟然慢慢的发觉自己的偷窃行为没事,更是叫来了一大群人,不再像从前那么小心翼翼,而是堂而皇之的去拿。也许这样的公司出于和其他公司竞争的想法,就是要纵容这样的行为,让别人都吃到甜头最后不得不吃他产的东西的时候,最后收网,提出诉讼,举报带头的偷窃者,要一并的想要把所有被偷窃的损失收回来。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如何定义这样的行为,如果受害者出于商业目的有意这样为之的话,对这样有意的扰乱市场秩序,纵容犯罪而产生的后果,我想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有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番茄花园事件,我不知道根据上面的论述,微软是否就是那样的行为?对于微软,类似的行为自他进入中国以来有过很多次了,以前都是以他的胜利告终。对于这次,性质和以前没什么不同,但情形不再是十年前了。10年前,中国网络没有这么普及,软件商卖的软件拷贝装在一个个独立的机器上,那时候对于软件的防盗版手段,盗版行为的发现和监管力度和现在根本不能同日而语。微软公司来到中国,发现到处是盗版,所有这些都被西方指责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那时候大部分是孤立的计算机,流动的光盘小贩,对盗版的打击很难。现在不同了,网络的普及,软件防盗版手段的强大,发现盗版和监管力度的提升,如果哪个公司再拿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真是自讨没趣。对于这次,两个焦点:番茄花园提供下载的网站存在了多长时间?网络普及的今天,微软强大的市场铺张,从存在开始,他不可能不知道有番茄花园事件,如果他纵容一两年没举报的话,不知这是否就是有意扰乱市场的行为?;Windows XP是否能有效的做到防止盗版?网络这么普及,我想孤零零的不上网的计算机寥寥无几了,即使有盗版行为,对微软也造不成多大的损失,相反,联网的计算机,注册码的网络验证,盗版系统的失效程序都能很好的防止盗版的使用,更何况微软这样的技术领先的大公司,XP这样的封闭源代码的系统,想在软件上防盗版简直易如反掌,除非他本就不想设防。如果还被微软拿来控告的话,不禁让我想拿**来比喻微软了。嫖客给钱他不告,嫖客不给钱她还要让人家用的很爽,不愿意让嫖客去找别的**,最后反过来控告人家不给钱。

微软在中国的一次又一次胜利,不禁让人佩服他在中国的公关能力。最近又在讨论微软垄断的问题,是否垄断不是咱关心的事,自有国家的法律去管,我只知道下面的一些事实:

1、OOXML被强行确立为国际标准,而能够完全解析他的规则的只有微软一家,而且很多的自带属性没有开放,很难相信有很多私有属性的标准能成为一个让全球所有公司所有人都要靠拢的国际标准;

2、现在的技术很容易做到在主板上多一个芯片集成免费的LINUX操作系统启动的功能,基本的上网,编辑文档的桌面系统。搜罗网上,只有零星的公司在做,我不知道很多厂商是否在微软的威逼利诱下不去做这样撕开另一片天空的产品,没有预装windows的成本。即使是预装linux,也只有个别大公司可以和微软对立,对那些小公司就更不用说了;

3、政府的一批又一批的软件采购,全国评职称要考的计算机水平考试竟然都是要考微软office的操作使用;

4、CCTV、新浪等大网站,视频直播直接指明只能使用IE浏览器。

很多我们能够看到的和看不到的告诉我们这样一些事实,在我们离不开网络的当代,为了某些需要,即使是很多熟悉电脑的都不得不被迫使用windows系统,IE浏览器,更何况那些不熟悉电脑的人。

我们的法律不知被多少人钻着空子,被一些有实力的利益集团和地方法官相互勾结,做着让普通老百姓失望的事情,而没有做到打击犯罪,减少犯罪的作用,做到的仅仅是打击弱势的小罪犯却姑息了拿自己的实力绑架整个社会大众,不公平竞争排挤别人的大犯罪。

这仅仅是某些人,某些利欲熏心的法官。如果真正的以法律来办事,犯罪行为决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国徽依然不会改变她的庄严。

http://blog.sina.com.cn/goof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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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软件真的需要国家的支持,微软实在是太强大,单靠国产软件公司的发展很难撼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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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尽量保证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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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刚好看了篇相关评论,呵呵:
http://business.sohu.com/20080826/n259205033.shtml

广大网民对“番茄花园事件”的反应和态度与“法意”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当然与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有相当的关系,但却不是唯一的原因

  许春明

  近日媒体披露的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作者洪磊被拘留审查的消息,在软件网络业界及知识产权界引发轩然大波。



    随后,微软公司承认,因其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投诉,导致洪磊被拘。

  番茄花园版XP不仅对微软Windows XP进行主题、桌面、按钮等外观美化,也取消了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同时对微软原版操作系统中一些不常用功能进行了关闭或卸载,加快了运行速度,并通过网站提供免费下载。类似番茄花园的修改版XP已成为个人电脑用户的装机必备软件,有业内人士估测,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的装机量可能超过千万。

  针对“番茄花园事件”,某著名门户网站进行了专题调查,截至8月22日晚9点30分,共有77190人参加。调查结果显示:78.98%的受调查者支持番茄花园,仅有5%的受调查者支持微软原版。这一调查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网民对“番茄花园事件”的公众意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番茄花园版XP作者对微软XP的外观美化和某些功能关闭或卸载,是对微软XP软件的修改,侵犯了微软的修改权;取消微软XP的正版验证程序,侵犯了微软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通过网站提供修改版XP下载,侵犯了微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番茄花园版XP作者的行为已违反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是“番茄花园事件”中的“法意”。

  然而,广大网民对“番茄花园事件”的反应和态度却与此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当然与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有相当的关系,但却不是唯一的原因。不应否认,网民对微软已形成一种态度上的“抵触”情绪,其根源是微软产品上的高价、事实上的垄断和可能的知识产权滥用,以及其一贯采用的“放水养鱼、鱼大收网”伎俩。这种“抵触”情绪下的“民意”必然是失真和夸大的。

  8月1日,千呼万唤的我国《反垄断法》终于实施。不少人期待着微软会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个被告,盼望反垄断法能够校正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消除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种种副作用,用户渴望能获得价格合理的软件和享有应有的选择权,软件企业希望能有公平竞争的空间。微软公司在此敏感时期一改过去只针对企业盗版者的做法,将“知识产权大棒”砸向个人盗版者,其意图值得探究。有关专家已指出“番茄花园事件”与微软成为反垄断被告有关,微软想以此“转移视线”并证明其正版软件并未“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转被动为主动”。微软的真实意图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绝对相信微软具有应对反垄断审查的丰富经验和高超技巧。网民失真夸大的“民意”和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会成为微软应对反垄断审查的证据吗?我们拭目以待。

  知识产权制度不应是“一花独放”的“保护”制度,而是“保护”和“反滥用”并重的“百花争艳”制度。但愿清除了“违法番茄”的“花园”会成为一个“百花争艳的知识产权花园”。

  (作者系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博士)
极度郁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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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头像好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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